1903年,语文单独设科时,开设了读经讲经与中国文学,讲解法开始悄然兴起。显然,讲解法是作为革新传统的诵读法而在新式课堂里登场的。这从早期的语文论著里可以看的恨清楚,如姚明恩在《小学作文教授法》里说:“今之教授读法者,往往注重讲解,而不注重诵读,以输送为私塾之陋习而排斥之。不知仅仅注重讲解,而不注重诵读,只能养成其读书力,而不能养成其作文力。”1913年教育部还成通令全国中等学校奖励教师采用“教员口讲,学生笔记”的教授方法。 由于讲解法在讲授经典及文言教材上的诸多优势(诸如时间俭省、内容系统、活动方式简单)很快受到人们青睐,以至于当蚊子浅显的白话文进入教科书后,人们亦很快的使用此法。讲解法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一般是逐句讲解,即教师讲,学生听、记先读字音,后解字义,再求篇章段落之中心。至于讲解的内容。次序和重点往往很难规定,因而流弊甚多。胡适、刘半农曾竭力想对此规范;胡适主张讲解与预习、讨论、质疑等方式结合起来,以发挥学生的自动性;刘半龙提出讲解应着重“艰深之字义”“费解之典故”“古奥之文字”与“文中做法之优劣与不当”,但终究应者了,而教师讲解之繁琐、无度与随意,则愈演愈烈,终于使它从确立时起就成为众矢之的。并逐步演变为影响语文教学改革的障碍。就连当时来华的美国教育家孟禄也认识到,中国“中学教法(指滥讲)不根本该良,恐怕就行新学制也无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