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检察长彭良三执法如山,秉公办案的事迹,在江西检查展现传为美谈。人们称赞他是一个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模范检察长。 1985年3月,当县检察院在连查处两名“包工头”贿赂犯罪金额2.6万元大案时,当时的县委一名主要负责人支持立案时,当时的县尉一名主要负责人支持立案侦查。后因此案涉及个别县级干部和县直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当县检察院查清案情,提出依法处理这些人的意见时,那位县尉主要负责人却改变了态度,在一次县委常委主要负责人却改变了态度,在一次县委常委听取专案组汇报会上提出:“一个不抓,主要进行批评教育,个别态度不好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彭良三坚持原则,不同意这一意见。这为县领导就在县直机关整党学习班上不点名地批评说:“有些人存在‘左’的思想影响,想打到一批人。”一些干部和群众为县检察院查处此案捏了一把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