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涉及面很宽,内容非常丰富,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意识努力做到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即在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的同时,抓住了现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二是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即在全面总结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尽可能做出明确规范的同时,考虑到了申花改革的需要,做出了一些具有导向性的原则规定。三是元恶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即在对关系到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一些了重大问题,如教育的性质、地位、方针、教育法律责任,加强了《教育法》的可操作性,以保证《教育法》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