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关系到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不重要的基本法律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教育界即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个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下制定的,充分体现了教育理发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以及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反映了全党、全社会发展教育事业的共同意志。 《教育法》的起草历时十年。在起草过程中,贯彻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专门起草班子的工作与向专家学和咨询相结合、总结教育改革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与分析借鉴国外教育立法有益经验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别是对近十多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新成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总结,同时,还收集了、整理了日本、韩国、法国、英国、德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美国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教育法》的有益经验,并从中国实际吃法,加以比较和借鉴。 |